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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电信增值企业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促进增值电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在前期调研和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6年12月27-28日召集北京、上海、广东、重庆、福建、内蒙、黑龙江、广西等八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在京开会,研究出台增值电信企业信誉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会代表一致认为当前研究建立电信增值企业信誉管理机制非常必要和及时,并建议尽快出台并试行该有关规定。参会代表同时结合各自当地工作实际,就该规定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条款的设定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为顺利开展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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