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手机电视产业化进展如火如荼之际,被广电总局颁布为行业标准的CMMB(China Mobile Multimedia Broadcasting 即中国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隐存知识产权专利付费的问题再次被业内人士提起,从而引发出对我国高科技产业化发展的新思考。
据悉,手机电视的国家标准之争已持续数年,于今年6月21日终于有了结果,T-MMB被遴选确定为国家标准。但CMMB则提出不采纳国家标准,并在媒体发布将于奥运期间在部分城市提供手机电视节目。这一消息无疑为手机电视产业的发展增添了新的不确定因素。
据了解,早在2006年12月12日,美国媒体指出CMMB与欧洲的卫星广播系统DVB-SH有惊人相似之处,可能会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同年12月,国内媒体以“中国移动电视标准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我国移动电视标准被疑剽窃欧洲”等标题进行报道。CMMB方面就此作出回应,指出“这些国内外报道,对CMMB标准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了莫须有的主观臆测。”
在多个场合,CMMB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表示,CMMB是完全的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但由于其拒绝参加手机电视国标评审,其知识产权情况一直没有得到第三方机构的审核或公布,因此受到业内人士及专家的质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观察人士表示,针对CMMB知识产权这一隐忧的疑虑在业内一直存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公开资料中,也明确表示CMMB大量专利可能需要向国外公司相关专利付费。
2006年10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宣布CMMB为广播电视行业推荐性技术标准,行标公布的正式文件显示CMMB核心技术产权的所有人为北京泰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美公司)。这就意味着,泰美公司对CMMB的知识产权拥有受益权,同时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据资料显示,泰美公司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共申请了28项专利,均为发明专利。2007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中心对泰美公司所申请的技术专利出具了检索报告。在22份盖着“中国专利信息中心检索处”公章的报告里,有18项可能需要(向国外公司)付费,其中3项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注:即不具备创造性),只有一项符合专利法有关条款且不需要付费。统计显示:CMMB的专利涉及包括诺基亚、高通、摩托罗拉、多米拉斯、艾利森、松下、索尼、英特尔等十几家公司的52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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