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两小时赔进话费380元》一文见报后,引起不少热心读者的关注,纷纷表示同情丢失手机的魏先生,并强烈谴责捡手机的人。
20日上午,威海市仲裁委联络科的张滨科长告诉记者,对魏先生遭遇此类事情深表同情,但首先要搞清楚,通讯公司的网络技术能不能在通话期间停机,如可以停,公司
则应承担过错责任,但不能与这期间产生的高额话费等同,双方可酌情协商解决。市民周先生说:“人家丢了手机本身损失就不小了,并且立马报停了,这期间的话费就该公司全额承担。”上午10时,记者咨询了该通讯公司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答复说:“在手机通话过程中,机主可以申请停机的。”
下午2时30分,魏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话费问题已有了结果。经过几次交涉,该通讯公司客服中心主动承担了一半的话费即190元。自己也有过失,就是在当时报停时没有向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明白。魏先生想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如果发生丢手机的事情后,市民一定要及时报停,以免引来不必要的后果和麻烦。(c001)
【相关链接】
target="_blank">营业员不给办理停机业务 产生话费由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