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律师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违法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此前李方平曾经就类似问题进行过起诉,但最终败诉。
李方平是在今年8月1日即《反垄断法》实施当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了解,李方平是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1998年起开始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但户籍仍然在外地。
几年前,李方平在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报装固定电话时,被告知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市的用户,应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最终其选择“预付费业务”。其后,由于无法享受北京网通推广的“亲情1+”以及其升级业务,李方平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的垄断地位,一直借口“技术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计费平台系统的软件改进,借以维持对“预付费用户”的差别待遇,其已经构成了《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据此,李方平将北京网通诉至法院。根据资料,这不是李方平与网通的第一次 “交手”。2007年5月,作为网通用户的李方平曾经起诉北京网通利用垄断地位,收取过高的上网费用,请求法院判令其调低网费标准,该案最终被判败诉。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尽管《反垄断法》已经实施,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反垄断诉讼的实施中仍有大量疑问有待厘清。如何界定原告的诉讼资格以及是否适用《反垄断法》是难题。
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联通新闻发言人,他表示,在案件审理期间不方便发表言论,以免有妨碍司法公正之嫌。而有业内人士认为,有关电信行业垄断之声一直不断,电信重组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但最终还是应该由市场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