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公司给刘先生发了一条商业广告短信,刘先生认为因此花费了自己手机费,向移动公司索赔话费30元,精神损失费9900元,移动公司把30元话费打入刘先生手机作为补偿。不满意的刘先生将移动公司告到海淀法院。记者24日获悉,法院认定移动公司已履行补偿责任,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
去年11月,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给刘先生的手机发送了一条商业广告短信,内容为:动感客户11月21日12时前拨打125907550996听潘玮柏语音博客可以赠送门票。刘先生拨打上述电话后发现,该电话为收费电话。为此,刘先生多次拨打移动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投诉。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移动公司作为补偿将30元话费打入刘先生手机。可刘先生表示没有收到该笔话费,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移动公司虽称其提供的短信是免信息费,但未在短信中就话费的收取予以详细、明确告知,故移动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鉴于双方达成补偿协议,由移动公司补偿给刘先生30元话费,且诉讼中,移动公司提供了该公司内部电脑记录证实,移动公司已在协议达成后的七个工作日里将30元话费打入刘先生手机中。最终,法院认为刘先生称没有收到补偿话费没有证据,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责任编辑:马俊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