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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成钉子户 《反垄断法》面临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08.08.21 08:24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曹增光

在互联网上有关反垄断的调查中,几乎所有的用户都将电信业的资费水平高、月租费和漫游费不合理、双向收费等列为头号捕杀对象。但事实上,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并没有给电信业带来几多波澜。

电信业成钉子户?

此前北京地铁10号线、奥运支线迟迟不通手机信号一事,暴露了地铁公司与运营商两大垄断企业间的利益之争,民愤颇大。北京的手机用户王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颇为无奈,“《反垄断法》刚刚实施,两大垄断企业居然玩起了这样的游戏,把用户的权益抛到了九霄云外,这本身就是对《反垄断法》的公然挑衅,如果不重重处罚,给个说法,资费、月租费、漫游费等不合理现象压根不可能根除。”

在消费者眼中,中国电信行业的运营商已成钉子户,不拔掉,《反垄断法》难以奏效。

《反垄断法》中对垄断行为的定性很明确: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在电信行业中,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行为和现象普遍存在。

“像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存在多种垄断行为的企业,应该数罪并罚。”众多消费者持此观点。

有业内人士透露,除了电信资费等老生常谈的垄断行为外,电信业的互联互通、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以及运营商间的“合谋”定价、霸王条款等现象比比皆是。比如去年3月份网通和电信间签署“互不进入协议”,虽然美其名曰为“避免恶性竞争”,但事实上,用户为这种攻守同盟付出了巨大代价。该人士举例,当其他省市宽带包月费已经降至80元左右时,北京网通却能在升级带宽的理由下把资费上调到1M 138元/月,原因很明显。

用户难与运营商斗?

显然,如果没有第三方力量的参与,仅凭消费者这一松散群体,根本不具备与运营商“斗”的实力。

本报记者试图就该话题采访一些专家,但他们都以“话题敏感”为由委婉拒绝了采访。

《反垄断法》实施前后,过去一些对电信资费话题争论颇为积极的诸多专家学者却选择了沉默。以前缺乏法律依据,现在有了《反垄断法》,反倒是这样的结果,让人愕然。业内人士透露,不排除运营商借助其影响力提前给一些专家学者“施压”。

不过,法律界人士对此的热情异常高涨。知名法律学者郝劲松表示:“我们的法律公益研究中心正在做准备,8月1日后就将陆续对一些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他说,电信、铁通和网通在部分地区对宽带通讯服务进行统一定价,这相当于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无疑是一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垄断行为。

以中国移动为例,最新公布的运营数据显示,中国移动6月份净增用户755万,截至6月底其用户总数已达4.15亿户,占据了移动用户市场70%以上的份额。再看利润,2007年中国移动营业额为3570亿元,净利润为871亿,利润率为24%。这些数字足以证明一切。北京邮电大学阚凯力教授曾表示,全世界没有一家电信运营商的利润率能超过10%,纵便是美国最大的移动运营商,利润率通常在1%左右。

其他几家运营商虽然利润上差很多,但仍然高出全球水平一大截。这部分利润大都是以月租费、漫游费等不合理的形式向用户收取。多年来,虽然也采取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民意,但结果也仅仅是运营商做点象征性的让步。

运营商可能会暂时豁免

与国外的《反垄断法》不同,中国反垄断行为集中在行政垄断上。比如你不可能期望中国联通对中国移动提起反垄断诉讼,因为它们都是一个战壕里的兄弟,虽然有时也竞争激烈,但毕竟存在利益等诸多方面的牵制。反观国外,企业唱主角,AMD对英特尔多次发难,微软遭遇诉讼,都有企业在背后推动。

何况,虽然《反垄断法》并没有给电信业豁免权,但反垄断执法机构尚无法绕过运营商的监管部门兼“婆婆”工信部。

对外经贸大学反垄断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也表示,每个行业都有其特殊情况,要根据其产品、服务做个案分析,不能简单对号入座,尤其是对其市场支配行为以及垄断行为的认定。把垄断行为的结果进行量化与理性分析,需要一个漫长过程。

对于电信运营商这类角色,政府更希望通过协调,引入竞争,以变通的方式化解顽疾。而不止一位专家表示,“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在具体实施中将考虑到其实际情况。”这很容易使得《反垄断法》进入一个模糊地带,在具体执行中模棱两可。近日,中国移动新闻发言人针对《反垄断法》的表态也证明了这一点:如果主管部门明确要求我们下调或取消月租费,中国移动也将严格执行。

所以正如业内人士感叹:民意虽然强烈,但最终起作用的还是政府的一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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