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经常驾车行走高速公路,有可能遇到丢失IC卡或无法识别相关通行凭证入口信息后引起的计费纠纷问题。近日,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和省联合收费公司联合出台了《丢卡或入口信息异常处理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这一问题有望得到根本规范和解决。
据悉,该《机制》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机制》规定,无入口信息现场处理流程为:行驶高速公路车辆的车主丢失高速公路智能计费卡(IC卡)(下称丢卡)以及持有智能计费卡(IC卡)或粤通卡但无法识别卡内入口信息的(下称入口信息异常),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先根据车牌号码或卡编号查询车辆的入口信息,凡可查询到实际入口信息的,按实际入口计收通行费;不能识别实际入口信息的,按该联网收费区域内可达里程最远入口计收通行费。由于智能计费卡(IC卡)丢失或因物理损坏导致不能识别实际入口信息的车主(驾驶员)应赔偿工本费,每卡最高不超过25元。
对于“不能识别实际入口信息的,按该联网收费区域内可达里程最远入口计收通行费”的规定,有关人员解释说,我省高速公路已基本实现联网收费,分为粤西、粤东、粤北、广州、深圳、珠三角6个片区,在片区内无法识别车辆从哪个入口进入高速,所以车主不仅要缴纳某条高速的费用,而是要缴纳该片区内从最远入口算起的费用。例如,一辆小轿车从恩平的水口站进入开阳高速,在湛江站出来时丢了IC卡,也无法找到相应的入口信息,那么车主需要缴纳的路费就要从粤西片区最远的广佛高速沙贝站算起,这样原来150元的路费,就要变成193元,还要再加上25元的IC卡工本费。
此外,车主(驾驶员)对丢卡或入口信息异常后计费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向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投诉,整个投诉处理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编辑:贺晨笛)